财务、资产及收费信息
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

 

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

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接待工作,进一步提高接待工作质量,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接待工作原则

1.本制度所称公务,主要是指上级部门、上级领导、校外有关单位及外宾到学校视察工作、检查指导、考察调研、出席会议、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。

2.公务接待本着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,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的大原则开展工作。要坚持有利公务、对等对口、简化礼仪、务实节俭、杜绝浪费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,做到热情、大方、周到、细致。

3.公务接待坚持谁审批、谁接待、谁负责的原则,禁止公款同城吃请,工作日午餐饮酒。纪检监察部门、财务部门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实行问责机制。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由学校办公室负责,校属各部门、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按业务和职能归口管理。

4.校属各部门、各单位组织的接待活动,如需学校领导出席,应事先与学校办公室联系,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,接待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。需要校领导讲话的,由组织单位负责起草讲话稿,交学校办公室审核后转呈校领导。

5.接待工作中原则上只接待用餐一次,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,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;其余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工作餐。

二、接待工作分工

6.党和国家领导、省部级领导或相当于这一级的负责同志来我校调研、考察、检查工作,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接待,陪同参观。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,抽调专门人员,临时成立专门接待组,制定接待方案,统筹安排接待工作,有关部门予以配合。

7.中央机关司(局)级、省厅局级负责同志、兄弟院校主要领导,以及曾在学校担任过校级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老领导来校,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出面接待,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、制定接待方案,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,有关单位配合,共同做好接待工作。

8.上级机关或业务部门、地方企事业单位及学术、群众团体负责人、兄弟院校其他人员以及各类专家组来校检查、调研、考察、参加会议或协助完成专项工作等,由对口单位或接待单位牵头负责接待。

9.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际友好学校(团体)、著名专家、学者和知名人士,由邀请单位按照外事工作要求制定接待方案,报校领导审批后由邀请单位组织实施。

10.参加在我校举行的会议或活动的人员,由会议或活动承办单位负责接待,承办单位应预先把会议或活动安排报学校办公室备案,学校办公室视情况予以协调。

11.应邀来校讲学、作学术(时事)报告,参加课题鉴定会等有关项目的专家、教授等,由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接待。

12.校属各单位协助本系统、本行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工作座谈、学术讨论、经验交流、项目洽谈等各种会议,住宿、就餐、用车及会务等费用均由组织单位负责。

三、接待标准

(一)用餐

13.学校层面的接待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拟定接待规格与地点,报学校领导审批。  

14.校属各部门、各单位确需安排就餐的,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,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方可安排。一般不请学校领导出席。确需学校领导出席的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,费用由接待单位负责。

15.涉外接待要本着文明节俭、对等接待的原则,按照有关外事礼仪规定进行。涉外宴请一般在校内安排。

16.校属各部门、各单位因工作原因误餐,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工作餐的名义变相进行吃请。

17.招待时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

18.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来宾10人以内,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;超过10人,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的30%。

(二)住宿

19.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需住宿,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。专家、学科带头人来校指导工作,由各对口单位在校内招待所安排;特殊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校外安排。

20.住宿标准依据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武交院财〔2015〕70号)执行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21.各单位接待要遵循先申请后安排的规定,认真填写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来宾登记表》、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来宾就餐审批表》,按照批准权限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,严格执行审批手续。

22.各单位一律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;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,邀请有关单位来校开展公务活动,可向被邀请单位送发邀请函。

23.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要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,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。

24.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出具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来宾就餐审批表》、接待公函(或邀请函)、接待清单(在学校办公室网页服务指南栏下载)、正规财务票据(含菜品清单)等报销凭证。对未按规定出具相关凭证的,财务处将不予报销。

25.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26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武交院党〔2014〕3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
附件1:

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来宾登记表

来宾单位

来宾人数

人(   男    女)

抵达时间

抵达方式

联 系 人

联系电话

是否住宿

套间:      标间:       单间:      不住宿:

来访目的

来宾主要

活动

学校办公室意见

学校领导

批示

备  注

 

附件2:

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来宾就餐审批表

来宾单位

来宾人数

来访目的

负责接待单位

就餐时间

就餐地点

陪餐人员

负责单位领

导审批意见

学校办公室

意见

年 月 日

学校领导

批示

年 月 日

备  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作者:   更新时间:2018-04-17   

Copyright ©2004-2017武汉交通职业学院
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6号(430065) 电话:027-88756000

鄂ICP备06007470号 Email:whjzy@whtcc.edu.cn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315号